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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取得阶段性成效
来源:潍坊新闻网   2019-05-15 15: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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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新闻网讯 今年5月15日,是公安部确定的第十个“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潍坊市公安局召开打击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总体情况,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

    2018年以来,全市公安经侦部门针对当前经济犯罪呈现出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常见多发犯罪危害加重等特点,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取得阶段性打击成效,共累计立案侦办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51起,破案5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66人,涉案总金额达30.36亿元,绩效考核总成绩居全省第二,市局经侦支队被公安部经侦局评为“2018年度云端行动打击涉税犯罪先进单位”。

    据了解,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影响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重点,2018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犯罪案件97起,破案7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8人,涉案总金额20.72亿余元。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逐渐从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传统形式,转向投资理财、P2P网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泛理财化”特征明显。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以投资理财增值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不法分子在市区人流密集地段派发传单,以免费旅游、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吸引中老年群体到公司参观、听讲座,以加快企业发展、投资理财增值为由,与投资者签订合同,许诺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进行非法集资。

    以投资网络“虚拟货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犯罪。不法分子交织使用非法集资与网络传销等犯罪手法,假借数字货币概念,自创没有任何价值的虚拟货币或实体货币,承诺加入投资即获得高额提成,吸引群众投资,以“拉人头”的传销手法,不断扩大规模,实施非法集资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

    以股权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不法分子利用在区域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编造诱人的投资增值项目与美好前景,制造实力雄厚的假象,承诺高额回报和借款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其公司原始股,实质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不法分子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和标的进行融资,募集资金被挪作他用,有的直接进入犯罪分子的私人账户,形成“资金池”,不法分子为支付高额回报,“拆东墙补西墙”,资金链极易断裂从而无法兑付。

    以“养老”旗号进行非法集资。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体“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进行洗脑式“保健品”推销,以此牟取暴利。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打着“消费返利”“消费多少返多少”“消费增值”“消费就是存钱”等口号的各类网上商城及线下商城,成为传销的新变种。其特点是打着消费返利的幌子,诱使他人入会消费,实行层级计酬,牟取暴利。

    打着“互助投资”“慈善”“公益”精准扶贫”的幌子,收取加盟费并承诺获得高额回报的,基本可以认定为传销。如善心汇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目,以高收益为诱惑,发展“会员”500多万名,涉案金额数百亿。

    打着“微营销”“微商”等旗号,通过“微商”“QQ”“朋友圈”“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发展下线,销售低质量、低成本商品甚至三无产品,通过发展社交平台好友成为会员,实行分级代理。或者宣称在朋友圈发广告赚钱,以高额返现和工资日结为由,吸引大量人员参与,此类传销门槛低、传播速度快。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认清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本质、危害和表现形式,提高警惕,谨慎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要认清非法集资的六大“障眼法”:

    合法外衣。

    多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经济犯罪活动披着“合法外衣”,具有一定的蒙蔽性。在群众缴纳集资款时,出具借条、收据、收款证明等集资凭证,有的还辅之以协议、合同等,骗取群众信任。

    名人效应。

    一些非法集资组织者本身是当地的“能人”,有的甚至是当地知名企业家,有的利用名人做代言人,或者打着领导关心支持的幌子,做虚假广告,误导舆论,欺骗群众。

    暴利引诱。

    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犯罪嫌疑人都会把回报率定得很高,以支付高息红利为诱饵,使参与的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吸引更多人员参与。

    短期兑现。

    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往往一开始都按时足额兑现前期投入者的本息,等后期无法按时支付本息时,往往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后面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好友介绍。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感情投资。

    非法集资者抓住一些老年群体有闲钱又缺乏投资渠道的现状,用赠送礼品、聚餐活动等方式,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为进一步诈骗打下基础。

    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和传销活动。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较高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或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本质。广大群众在投资前,应事先向工商等部门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情况,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批准,主要看是否具有承诺固定高额回报等非法集资犯罪常见特点。对于传销犯罪,则主要看其是否要求交钱加入或发展人员加入,加入后发展会员可提成,如果个人不能判别的,可以向工商、公安部门咨询,切记不可盲从,不可轻易参加。

    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投资时一定要辨别真伪,尤其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切勿盲目追求高息,须知“你图的是高息,他图的是本金”。

    要增强风险自担意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人自行承担”。省金融办、省公安厅等9部门也共同发布了《关于坚决抵制非法集资 理性选择投资渠道的通告》,提醒广大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对于传销活动,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规定,参加传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参与传销的,国家没有义务帮助挽回损失。希望广大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并选择较为稳妥的方式进行理财,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下步,公安机关将继续抓好打击犯罪主业,牢固树立民意主导、服务为先理念,严厉打击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大案要案,组织优势警力,从重从快查处,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经济损失。抓好隐患排查化解,坚持预防在先、参谋在早,增强“不靠前就兜底”的担当意识,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涉众型风险隐患排查,密切关注经济犯罪活动的新动向、新情况,提高早期发现和主动进攻能力。抓好防范预警宣传,要在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沿用“宣传+互联网”的形式,除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传统媒体发布典型案例、通报常见犯罪手段外,还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同步推送预警信息,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配合金融办积极参加“携手筑网•同防共治”宣传月活动,派出业务骨干分赴各地开展宣讲活动,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记者 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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